给予招商单位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补助,给予不超过5万元/场的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每场活动给予举办方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补助,给予美食文化街的管理机构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2023年度(统计年度)新增且社零增速达到20%以上(含)的“下转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补助,给予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平台年度运营维护和推广服务费用补助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给予举办方每场活动费用补助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分别给予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商务局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相关县(市、区)商务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