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2022年度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及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千万元(含2000万元)至10亿元内,且近三年第一年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7.企业复合增长率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二、奖励条件及标准(一)“瞪羚”企业奖励方式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当年“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瞪羚”企业奖励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及近二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给予以下奖励:1.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奖励30万元,奖励30万元,奖励50万元,奖励80万元,奖励30万元,奖励50万元,奖励80万元,选择“085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资金申请”栏目,附件:1.2022年度火炬区“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资金申报书提交指引2.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资金申报表3.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表4.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申报承诺书5.《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1〕20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发展和投资促进局2023年8月31日附件下载:附件12022年度火炬区“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资金申报书提交指引.doc附件下载:附件2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资金申报表.doc附件下载:附件3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表.doc附件下载:附件4中山火炬开发区“瞪羚”企业申报承诺书.doc附件下载:附件5中开管〔2021〕20号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瞪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