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凡在清远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可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二、申报项目要求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所有材料均请加盖单位公章):(一)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填报完成并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下载的文本),应提供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应提供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告及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四、其他申报要求(一)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经费或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10月8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补正材料意见退回申报单位补正,(四)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10日至12月15日期间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补正材料意见退回申报单位补正,(五)申报单位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核和市市场监管局复核申报材料期间,于12月31日前将线上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带平台水印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报送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清城区申报材料报送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单位及跨地区企业集团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线上审核后的材料一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的申报材料要求:每个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以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