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云财规〔2018〕2号第七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上七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二、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及所需资料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繳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还需出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