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1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规定,现下达各地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各地可根据示范项目方案及资金分配情况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三、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推动加快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现将2023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期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下达于你(详见附件2),附件:1.宁波市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下达分配表2.宁波市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9日附件1宁波市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下达金额市本级1450海曙1522江北833镇海483北仑802鄞州1897高新140慈溪762余姚707奉化488宁海438象山478合计10000附件2:宁波市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