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设立依据: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提交材料:求职者: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职业职业资格证等资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材料逐项审核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7号窗口咨询电话:0431-8232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