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7日成都市新都区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二、奖励对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是指直接引荐成都市以外的投资企业来新都区投资重大产业类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引荐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引荐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1年内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2%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四)本办法中对引荐人的奖励资金相关税费由引荐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