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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1-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38号)要求,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推动支持各地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能力建设,一、项目申报方向(一)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各地发改委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选择符合投向、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合理申报投资计划,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市、林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三、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投资计划草案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向陈用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方向附件:1.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2.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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