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为加强对我县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等精神,决定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评估单位景宁方圆培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智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景宁畲族自治县惠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二、年检评估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14日三、年检评估内容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账建设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对疫情防控落实及台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年检评估结果的处理:其中某一项情况执行不到位的,四、年检评估方式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自查,于1月12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县人力社保局将成立年检评估工作小组,完成年检评估工作之后,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