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补贴依据2020—2022年港北区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对象开展甘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甘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1)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提供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1)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2)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3.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记录,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高效机收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区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