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公示办法,明确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具体分配办法和相关流程,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四、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统计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年平均绩效工资等数据以及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