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组织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和监督项目参加单位规范资金管理及预算执行,(四)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存量资金盘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管理工作,第十四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绩效支出是项目承担单位为激励科研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第二十一条项目预算评审包括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评审,第二十三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快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第七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第四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