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和园区财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现将《遂宁市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29日遂宁市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有机更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资金”)的筹集、申请、使用和管理,第五条资金的申请、计划编制、使用、绩效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六条资金由财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按照市财政局提出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报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程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调整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第十条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经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第十一条经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向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级项目实施主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县(市、区)、市直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的资金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编制资金计划时同时编制绩效目标,市县(市、区)、市直园区两级住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