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2023年7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二条浦口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设立,第三条专项资金由浦口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浦口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共同管理,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监督专项资金的项目执行和使用管理,会同区文旅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或配合区文旅局开展项目绩效等监管工作,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第四章项目和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区文旅局在年度预算批复后,根据不同的项目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区文旅局和区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第十八条区文旅局和区财政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结果的应用,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和绩效管理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