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客运企业: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55号)、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青田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青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21日青田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补贴资金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二、资金构成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补贴、70%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三、实施细则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具体用于以下方面:(1)30%用于支持加快出租车电动化部分资金①.用于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车型及相关标准要求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给予车价的10%给予奖励,当年不够部分从“70%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中统筹,(2)70%统筹支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新能源运营部分资金①.巡游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四、奖励资金来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按年度拟定资金使用方案,由县交通发展中心领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到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