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联合拟定了《宁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宁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8月25日附件宁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文广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文广旅游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的分配、使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园区)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文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市文广旅游局应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不高于30万元,五星级运营团队每家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2.市文广旅游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资金情况下发申报通知,专项资金重点补助项目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预算资金情况调整(具体以年度申报文件为准),第十九条资金扶持企业(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文广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本企业(单位)发展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各地文广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第二十四条市文广旅游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文广旅发〔202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