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增开业月度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多发展1家奖励5万元,按每增加2000万元批发额或500万元零售额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四条措施旨在鼓励我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发展壮大,实现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并按照《统计法》及我县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统计的,(五)鼓励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1.自2023年起首次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本《措施》的支持对象为按《统计法》及我县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外贸进出口企业,(五)同一企业符合隆安县多类型政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