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规范加强旅游资源流转,结合我县旅游发展实际,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结合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并对旅游资源进行初步价值评估,五级旅游资源为特品级旅游资源,四级、三级旅游资源统称为优良级旅游资源,二级、一级为普通级旅游资源,第七条旅游资源开发应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三级以上及符合三级标准的核心旅游资源权益,应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对旅游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或经评估符合三级标准的旅游资源权益出让采用合作或合资模式,应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开发、经营活动,应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对旅游安全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