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22号)、《杭州市2023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现将淳安县2023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县级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反馈,逾期不予受理(信件以邮局邮戳为准),情况反映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实,联系人:陈志坚,联系电话:8960123613968105196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邮编:311700附表:淳安县2023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县级初评结果汇总表淳安县2023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县级初评结果汇总表.xlsx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