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二、承办机构应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流程通过网站、户外屏、宣传栏、微信、QQ、抖音等平台发布最新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每季度发放含有工资指导价位、培训信息等内容的企业用工需求目录手册,五、服务时限即办六、咨询电话0712-3230430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