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有关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工序)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工序,包括主要用能设备的数量、型式、效率或能级等,(三)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相关计量标准要求,(五)能效水平,验收应包括相应内容,将验收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严重失实验收意见的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