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绍良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于2000年9月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33.6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同意按原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33.6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价为1526元/平方米,划拨价为921.82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按604.18元/平方米核收,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7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安宁市自然资源局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宗地号:530181001010GB00000联系人:安宁市自然资源局电话:6878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