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福建省蓉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南安市新农民培训学校、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71号)、《南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2〕3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第一批中央资金)补助经费57.4万元拨付给你们,该款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附件:南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第一批中央资金)补助经费发放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3年8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福建省蓉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南安市新农民培训学校、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71号)、《南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2〕3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第一批中央资金)补助经费57.4万元拨付给你们,该款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附件:南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第一批中央资金)补助经费发放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3年8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