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盐湖区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运城市盐湖区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预〔2020〕23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二、财政支持1、为切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根据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营业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运营发展专项资金,四、运输服务支持1、简化互联网物流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审批工作,五、监管措施探索建立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监管方式,强化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联合监管,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为准,附件:盐湖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附件盐湖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特成立盐湖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