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各州市加大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完成10万家以上网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考核评价成为示范步行街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步行街环境优化、商业质量提升、品牌聚集、业态创新、智慧街区改造、管理运营能力提升和消费促进活动组织等方面,省级试点城市支持20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县域商业建设示范试点地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消费活动,评选5个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十三)支持餐饮新业态发展,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到风景区、社区开店设点以及到省外拓展市场,(十四)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打造“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品牌,组织商超、餐饮、住宿等企业参与“彩云购物节”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等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