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并公示30天(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二楼64-67号窗口后室-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邮政编码:650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群注册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传真方式传真至:0871-66031800三、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ansscjgj@126.com附件:1.《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安宁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