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代)储企业从事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年度轮换总量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营业部根据库存粮情、品种结构、粮食供需和调控需要等因素确定后,第三章计划申请与下达第十条承储企业根据区级政府储备粮油每年质量检验结果和储存年限情况,第十一条承储企业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轮换计划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营业部,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营业部等部门单位可对区级政府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第四章计划执行第十四条承储企业负责实施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由承储企业自主择机进行,区发改局收到企业验收区级政府储粮的申请后,区发改局在质量检验合格后会同区政府办、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营业部对质量检验合格的区级储备粮进行验收,第五章财务资金与统计处理第二十条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补贴按照《思茅区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承储企业要严格按批次准确核算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的购销价格和购销费用,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所需信贷资金、严格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相关信贷管理办法,第六章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第二十六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工作的组织落实,第二十七条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营业部依据职能职责对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中举报查处事项包括下列情形:(一)轮入的区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