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工程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经济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做好2023年度工程经济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外地人员来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的、本市在外地工作的[人事关系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只要其所从事专业工作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关于工程技术人员社会化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龙经贸〔2004〕140号)《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07〕4号)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破格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3)全日制中专、全日制大专(非全日制)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三、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式2份,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一式2份,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4.《申报工程、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6.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复印件1份,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本表“代表作(论文)”栏无需填写(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各职务分别填写打印,学历专业与从事工作的专业相符且工作一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