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保单位填表(三)参保单位申报相关材料1、《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单位盖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每名职工签字),四、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人数的申报要求(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联系人:姜东瑞、徐金龙、李亚楠联系电话:2189244、2189259、8513983、2187819附件: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1日附件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聊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根据聊城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单位承诺,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如实申报,并将每名职工2022年度全年工资总额与2023年缴费基数对全部职工进行了公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