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围为堤内从内堤脚向外延伸50米,堤外从外堤脚向外延伸30米,保护范围为堤内从内堤脚向外延伸1000米,划界工作已完成,根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现公告如下: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划界管理线桩及告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3日(15个工作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16-8320978联系地址:荆州经开区豉湖路58号管委会院内1号楼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