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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08-24
我们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订了《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农业从业人员农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按照我省农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须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1.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第十一条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1)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示范家庭农场农场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一定课时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的,须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条:1.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本专业新品种、新技术等推广项目1项,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业务部门安排的试验、示范项目2项以上,第十二条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1.取得中级职称后,且对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有突出贡献、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人员,5.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业务部门安排的试验、示范项目5项以上,第十五条申报评审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须是能体现自己生产经营成效或技术指导服务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第十六条评审条件中的工作业绩为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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