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享受对象为首次引进的A、B、C、D、E及F类且在县内无住房(首套房为期房的,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的对象还包括:未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指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在城区规定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在本单位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处分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人才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及是否重复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提出审查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自有房屋、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5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对人才公寓等不重复享受情况提出审查意见,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后符合购房补贴发放的对象,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人才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及是否重复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提出审查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自有房屋、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5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对人才公寓等不重复享受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人才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及是否重复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提出审查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自有房屋、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5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对人才公寓等不重复享受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在享受租房补贴或享受人才公寓期间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由人才向县住建局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续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