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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3-22
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第六条【引导基金监管机构职责】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三)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组建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四)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制定相应投资评审规则,(四)专家评审: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子基金设立方案、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等资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上报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三)专家评审: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拟投资项目的申报资料、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等资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并将评审结论报备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激励申请和审核意见提交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上报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上报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核销,及时向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主要用于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支出、引导基金政策宣传、专家评审、专业性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投后跟踪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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