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按照本办法运作和管理,也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第六条【引导基金监管机构职责】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职责】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以增加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第十二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签署相关投资文件、拨付资金和落实投资方案,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子基金拨付资金时,(七)投资后管理及退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开展投后管理,(三)专家评审: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拟投资项目的申报资料、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等资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并将评审结论报备引导基金监督管理机构,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相关投资文件签署、资金拨付,(六)投资后管理及退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开展投后管理,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