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受灾企业灾后重建等工作,为受灾地区企业、农户等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支撑,三、放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受灾单位(企业)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待验收项目可申请延长1年验收期,受灾单位(企业)经归口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查,省科技厅和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工作沟通协同,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恢复生产提供支持,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提出申请,可以不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2023年度监测评估,受灾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提出申请,可以不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2023年度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