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街道供应链平台扶持办法》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商贸流通业企业做大做强,第二章扶持奖励对象第二条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商贸流通业企业扶持奖励,本街道已有存量企业变更名称后不作为新设立企业申请扶持,但其作为存量企业申请扶持的资格不受影响,第三章扶持奖励标准第四条商贸流通业企业扶持奖励标准对季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0%以上的企业,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申报审核流程在本办法实施期间,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照要求向街道发改统计局递交申请,街道发改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街道发改统计局采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或内部评审等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由街道发改统计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街道发改统计局编制资金安排方案报审,第七条同时符合本办法及东区街道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申请扶持的单位须遵守东区街道供应链平台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取消企业当年度获得扶持奖励的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为:本办法中的“销售额”是指在东区街道税务部门申报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