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3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澄海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8月25日前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澄海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