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申报2023年“白名单”中小微企业(第一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一)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在我区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区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或年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提供统计系统年报),或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提供统计系统年报),或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的(提供统计系统年报),或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的(提供统计系统年报),(二)电子商务类“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在我区工商注册且已纳入我区限上商贸统计的电商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10%以上(提供统计系统年报),2.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25%以上(提供统计系统年报),3.纳入限上统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0-10000万元且年度网络销售额增幅达40%以上(提供统计系统年报),6.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提供认定文件或荣誉证明),7.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提供认定文件或荣誉证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统计系统年报);2.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达本市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统计系统年报);3.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提供认定文件或荣誉证明),附件:2023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推荐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23年月日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认定理由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拟挂钩干部及联系方式备注说明:1.行业请具体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或其他服务业等,2.以电子商务类或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