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3年8月21日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贵州省律师协会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3.贵州省经济文化促进会4.贵州省内部审计协会5.贵州省石油天然气学会6.贵州省知行大学生公益援助站7.贵州省花卉协会8.天主教贵州教区9.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10.贵州省物流学会11.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