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务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三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务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外的其他交通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到:1、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第五章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误餐费第二十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务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市内交通费和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款有关规定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办法执行,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一)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由原单位按方便节约的原则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办法执行,由原单位按方便节约的原则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公务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