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21〕256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府规〔2022〕3号)文件精神,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8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21〕256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府规〔2022〕3号)“四、支持科技人才发展”相关要求,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培育,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及拨付等工作,并对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指导、配合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二)“科技特派员补贴奖励”指对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且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的“科技特派员”按50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对获市级财政配套支持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由企业从配套资金中兑现拨付科技特派员绩效奖励,第七条申报“科技特派员补贴奖励”和“科技特派员绩效奖励”条件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科技特派员补贴奖励”和“科技特派员绩效奖励”申报条件参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21〕256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申报材料第九条申报科技人才奖励资金按提交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每年1次受理和集中审核拨付,第十一条申报“科技特派员补贴奖励”所需材料(一)企业科技特派员补贴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服务表,(三)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第十二条申报“科技特派员绩效奖励”所需材料(一)科技特派员绩效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服务表,(三)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申报“科技人才奖励”所需材料(一)科技人才奖励扶持资金审批服务表,市科技主管部门每年集中发布组织科技人才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由相关人员或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