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间共享用工奖补的通知》(漳人社〔2022〕8号)精神,奖补对象在漳州范围内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共享用工双方企业自行开展共享用工对接,签订《共享用工协议》明确共享用工人员、时间、费用等相关条款,共享时间达1个月(含)以上,且被借出的人员在被借出前需在借出企业至少已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并在借出企业申请共享用工奖补时失业保险为参保状态,补贴标准,给予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双方企业各500元/人的奖补,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现将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对上述企业的申请资格有异议,请直接向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8月28日(5个工作日)受理电话:6620077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附件: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双方企业信息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2023年8月22日附件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双方企业信息序号企业名称共享用工人数补贴金额备注1漳州高新区颜厝清山口腔门诊有限公司73500借出2漳州市靓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3500借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