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要求,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配合省科技厅《关于延长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的通知》工作要求,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以来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7.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有较好技术创新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摸排,2.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函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徐静,联系方式:85805561,附件:1.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2.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度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21日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