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的通知》(莆市商务〔2023〕172)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商务局市场流通股(县政府办公楼1447室),其中,项目一、二、三、四于2023年9月18日前报送,项目五于2023年12月4日前报送,项目六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七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上报材料一式6份,A4纸胶印成册,加盖骑缝章,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0594-6722058、0594-6722662(项目七),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