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1〕45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根据郑州市科技局通知(https://zzkj.zhengzhou.gov.cn/tzgg/7771893.jhtml)要求,于9月22日18:00前在系统上完成申报及材料补充,申报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20%,(四)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五)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0%,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以及单纯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不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