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二、登记条件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3.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主管部门盖章公示函和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扫描件以及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2.请于9月1日前将国家科技成果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盖章公示函、登记主管部门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及附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王玮电话:3189785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18号甲1邮箱:zbkjjwangwei@zb.shandong.cn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2.科技成果信息表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4.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