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二、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江西老字号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材料,符合《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评分要求的相关材料,3.企业“品牌(字号、商标等)创立时间在40年及以上”与“主营业务经营时间累计达20年及以上”必须同时满足,4.企业按要求填写《江西老字号申报书》,自《江西老字号申报表》首页起,且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申报江西老字号,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的企业及时申报,会同级相关部门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级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向省商务厅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申报材料(需寄送推荐报告1份,附件:1.江西老字号申报书.doc2.江西老字号市级推荐报告.doc3.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xls江西省商务厅2023年8月21日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