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12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淳安县林下中药材标准地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杭农〔2023〕31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度市级第一批指导性任务申报审核情况,现将2023年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淳安县林下中药材标准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陈根旭联系电话:64812592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7楼1723室,邮编:311700公示日期:2022年8月20日至月26日,附件:2023-2024年林业标准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