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鹿城区首店经济项目申报细则》(征求意见稿)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2023年8月19日附件:鹿城区首店经济项目申报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鹿城区首店经济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50号),做好支持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首店集聚、老字号旗舰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内容(一)支持国际品牌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鹿城区开设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以下统称首店)旗舰店,(二)支持商业场所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等于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线下实体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旗舰店,(三)支持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于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鹿城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申报品牌首店项目、首店聚集项目及新品首发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国际品牌,(二)品牌首店应符合以下条件:1.开设的门店(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属于上述品牌在中国(内地)首次开业、浙江首次开业、温州首次开业,2.申报主体开设的门店必需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鹿城区开设的实体店铺(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3.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2.招引的品牌首店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4.申报主体所申报的活动举办时间是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2.申报主体开设的门店必需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鹿城区开设的实体店铺(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3.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2021年1月1日以后改造完成且正常经营,三、申报材料(一)支持招引品牌首店1.提供下列资料之一,(3)门店开业的资料(需证明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