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每个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工程研究中心,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三、申报材料要求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3年9月14日前,将正式通知企业组织向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四、其他要求(一)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4),我委有权不予受理: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请各县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位进行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8日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附件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附件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附件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docx附件5: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